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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署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1日

  2020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卫星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呼和浩特签署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战略合作协议。卫星中心主任高吉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向东出席协议签署仪式。签署仪式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张树礼主持。

  高吉喜主任在致辞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强调内蒙古生态状况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通过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卫星中心将在生态、大气、水、固体废物等领域的“天地一体化”技术研究、能力建设、业务应用和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支持,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张树礼副巡视员在致辞中表示,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要指示要求的积极行动,也是提升内蒙古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推进内蒙古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内蒙古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精准支撑服务,为建设好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做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坚持“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提升内蒙古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设立长期合作与定期交流机制,建立北方生态屏障评估与监管中心,在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近期,双方将主要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建设、区域生态质量评估和补偿机制研究、生态观测与卫星遥感数据融合研究与综合应用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并联合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项目申报。

  签约仪式后,卫星中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中心介绍和演示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系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介绍了内蒙古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自然生态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情况,双方就强化合作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

  卫星中心副总工程师申文明和有关人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处、大气处、固废处、监测站、环科院、在线监控中心等负责同志参加了协议签署仪式和座谈会。

签署《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战略合作协议》

签署《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战略合作协议》

合影留念

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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