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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考核与评价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为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利用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对全国生态功能区县域的生态状况进行了考核与评价。2014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将无人机考核结果纳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调节指标体系,并形成具体评分规则,该规则将县域考核结果分为明显变化、一般变化、轻微变化和基本稳定等四大类。

    经过5年来的探索实践,已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运行稳定的县域生态环境无人机考核模式,即“卫星普查-无人机抽查-现场核查”的工作机制。首先,基于卫星普查,获取全部生态县域卫星遥感影像并进行对比分析,提取所有县域的生态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信息并成图;之后,依托卫星普查结果抽取部分重点核查县域,采用无人机对核查区域进行飞行作业,获取航空影像并进行图像处理,进一步提取环境变化区域边界、面积和地物空间分布特征信息;最后,基于无人机抽查结果,通过现场核查,核实无人机抽查结果,进一步明确县域生态环境变化属性信息,找出变化原因。以此考核模式,实现了“天--地”一体化的立体核查体系,为县域生态考核提供了科学、客观、直观的数据与技术支撑,提高了县域生态核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对地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促进了地方政府加大环保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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